刘玲,女,江苏省人。现为江苏省瑞信律师事务所主任、江苏省女律师协会会长,全国人大代表。
2001年,从司法局辞职,下海创办律师事务所。作为律师,她经常为妇女维权提供法律援助,她的所还和市妇联联合举办法律知识进农村、进社区的普法活动,每月一次,分文不收。她还援助了上百名未成年人及困难当事人,被评为江苏省“十佳律师”、“全国 律师”。
2006年,她荣膺全国“三八”红旗手;2008年,被选为全国人大代表,她成为1979年恢复律师制度以来,江苏省 个来自律师界的全国人大代表。
2001年,刘玲辞职创办了瑞信律师事务所,开始了对人生的又一次挑战。对于一个30多岁女同志来说,在一个全新的岗位上担起一份重要的职责,困难可想而知。但她却以惊人的毅力和严谨的态度迅速由外行转为内行,又从内行转为业务尖子,培养带动了一批年轻律师,严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,坚持依法办案,努力维护法律尊严,把“瑞信”打造成了盐城律师行业中的品牌团队。2006年,瑞信律师事务所被评为全市首批“ 妇女儿童维权岗”。刘玲经常参加社会公益活动,多次接受电台、电视台的邀请,共同关注热点焦点问题,为老百姓以案说法;多次参加司法局、律协等部门组织的送法下乡活动,到村镇街头宣传法律;利用假日深入企事业单位、机关、学校上法制课,普及法律知识。两年来,先后深入市、县企业、事业单位和学校,授课60余场次,听众达8万人。针对青少年犯罪率有上升趋势,她主动与学校联系,结合自己代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,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讲课,先后到盐城工学院等大中专院校讲课达10多场次。每年三八妇女节前后,她都接受妇联组织的邀请,在妇女干部培训班上开设法律专题讲座,在街头接受妇女法律咨询,为广大妇女群众和妇女干部送去法律维权知识。此外,她还担任盐城市体育局、盐城市医药公司、江苏荣华纺织集团、大丰市农村合作银行等多家政府机关、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,获得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。
刘玲不仅以一个法律工作者应有的职业道德要求自己,还把以德为本、以诚取信成为瑞信律师的执业要求。由于刘玲的特殊身份,找她代理案件的人特别多,对正义的案件,不管难易、标的大小,在办案中遭遇何种困难,她都能以事实为依据、以法律为准绳,尽职尽责地代理好每一个案件。在代理过程中,由于受社会风气、心理因素等多种原因的影响,当事人担心律师不出力,往往出现请客、送礼的现象,都被刘玲婉言谢绝了。2002年,山东省某工程局在盐城开挖淮河入海水道期间,与徐州水利工程局发生工程款纠纷,诉讼前,该工程局准备了几万元让刘玲为其送礼,被刘玲婉拒,同时明确告诉当事人,法律是公正的,打赢官司要凭证据、讲事实而不是靠其他途径,刘玲的话让当事人深受触动,更赢得了他们的信任。为了交给当事人一份满意的答卷,刘玲多次到南京、徐州、山东等地调查取证,搜集了大量基础性材料,为打赢这场官司取得了 *关键的证据,使山东某工程局顺利地拿到了100多万元的工程款。刘玲这样的言传身教,让瑞信的每个人都认识到自己的职责就是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,让每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是社会对自己 *大的肯定。 [1] ;